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公司识别、获取、融入、评审、更新、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生产活动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别、获取、融入、评审、更新、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适用法规评审工作,主持适用法规评审会议,确定和修订适用于公司生产和业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细。
2、安环部负责对与公司生产和业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收集、保管工作。
3、各部门应识别和获取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对相关方进行传达。
4、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宣贯与培训。
5、从业人员与相关方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四、获取
1)获取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途径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
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五、员工认知程度的识别
安环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安全要求和作业条件的要求等,每年进行一次对员工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应该培训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内容。
六、提升计划及措施
1、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制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计划,确定讲师、教案和考核方式。
2、每年至少要组织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意识培训、考核一次,并保存相关的培训记录、教案、员工意见反馈评估记录。
七、跟踪管理
安环部对员工法律法规等意识进行跟踪观察,对法律法规等意识差的情况进行现场教育或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八、融入
在制定或修订内部规章制度时要把所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中与公司相关的内容融入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在生产过程和安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度和规程,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九、评审与更新
1﹑由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确认获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适用性,将适用的纳入《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对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应及时在清单予以标识,并取出废止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作上“废止”标识。
2﹑至少每年评审一次。
3﹑评审内容应涵盖: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适用性、融入制度、规程的比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须考虑更新修订适用的法律法规:
a.颁布新的法律法规;
b.已收集的法律法规已发生修改;
c.公司增加新工艺、新设备、新服务,或根据持续改进的原则,导致产生新的安全风险;
d.原法律法规废除。
十、相关记录
1、《2013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2、《2013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成绩登记表》
4、《法律法规培训记录表》
5、《法律法规培训签到表》
6、《法律法规培训台账》
7、《法律法规培训效果分析与评估表》
十一.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环部。
十二、实施日期
此规定自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