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制和管理。

三、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

2、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3、被任命人员履行任命的安全职责。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机构和人员设置

1)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及安全生产有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司技术设备部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小组成员及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2)当人事调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以书面文件形式签署下达。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或根据安全生产形式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安全员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4)安全员设置

1、公司目前定员600人,设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并根据公司发展及安监部门要求,随时补充。

2、配备的安全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事故、事件的调查技术等。

3、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4、安全员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标准化体系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命

1、公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并以文件的形式发放任命书。

2、被任命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标准化体系管理知识的培训,熟悉标准体系。

3、参加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和标准化系统评价。

6)其他授权人员的任命

1、总经理签发对公司的员工代表、防火委员会、义务消防员等特别授权人员的任命。

2、技术设备部负责收集员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员工提交公司领导机构讨论,参与公司安全活动和重大安全决策;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掌握各种灭火方法和器材的使用,发生火灾事故时对火灾进行扑灭;防火委员会负责公司防火检查及火灾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7)机构的设置和人员任命的管理

1、被任命人必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所有被任命的人员应在原文件上签收,妥善保管发放的任命文件,并熟悉其被任命职责和义务。

3、当机构或任命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任命文件。

五、相关记录

《公司的任命文件》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季度安全专题会议记录》

六.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环部。

七.实施时间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